1、高處作業(yè)吊籃應設置作業(yè)人員專用的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及安全鎖扣。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連接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安全繩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安全帶》GB6095的要求,其直徑應與安全鎖扣的規(guī)格相一致;
(2)安全繩不得有松散、斷股、打結現(xiàn)象;
(3)安全鎖扣的部件應完好、齊全,規(guī)格和方向標識應清晰可辨。
2、吊籃宜安裝防護棚,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(yè)人員傷害。
3、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,宜安裝下限位裝置。
4、使用吊藍作業(yè)時,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。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,設置安全隔離區(qū)和警告標志,人員、車輛不得停留、通行。
5、在吊籃內從事安裝、維修等作業(yè)時,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。
6、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;產(chǎn)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(xiàn)行標準。
7、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,不得采用吊籃運輸物料。
8、吊籃內作業(yè)人員不應超過2個。
9、吊籃正常工作時,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藍,不得從建筑物頂部、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出入吊籃。
10、在吊籃內的作業(yè)人員應佩戴安全帽,系安全帶,并應將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。
11、吊籃平臺內應保持荷載均衡,嚴禁超載運行。
12、吊籃做升降運行時,工作平臺兩端高差不得超過150mm.
13、使用離心觸發(fā)式安全鎖的吊籃在空中停留作業(yè)時,應將安全鎖鎖定在安全繩上;空中啟動吊籃時,應先將吊籃提升使安全繩松弛后再開啟安全鎖。不得在安全繩受力時強行扳動安全鎖開啟手柄;不得將安全鎖開啟手柄固定于開啟位置。
14、吊藍懸掛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,宜選用長邊不大于7.5米的吊籃平臺;懸掛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,宜選用長邊不大于5.5米的吊籃平臺;懸掛高度100米以上的,宜選用不大于2.5米的吊籃平臺。
15、進行噴涂作業(yè)或使用腐蝕性液體進行清洗作業(yè)時,應對吊籃的提升機、安全鎖、電氣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護措施。
16、懸挑結構平行移動時,應將吊籃平臺降落至地面,并應使其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(tài)。
17、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(yè)時,應對吊籃設備、鋼絲繩、電纜采取保護措施。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;電焊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;電焊鉗不得搭掛在吊籃上。
18、高溫、高濕等不良氣候和環(huán)境條件下使用吊藍時,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。
19、當?shù)趸@施工遇有雨雪、大霧、風沙及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,應停止作業(yè),并應將吊籃平臺停放至地面,應對鋼絲繩、電纜進行綁扎固定。
20、當施工中發(fā)現(xiàn)吊籃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時,應及時排除,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,必須停止作業(yè),并應由專業(yè)人員進行維修。維修后的吊籃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1、下班后不得將吊籃停留在半空中,應將吊藍放至地面。人員離開吊籃、進行吊籃維修或每日收工后應將主電源切斷,并將電氣柜中各開關置于斷開位置并加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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